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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新聞資訊] 在日本的能源政策中恢復實用主義

2021年3月,日本距東日本3/11大地震和福島核災難已過去十年了。在滿足新的和更嚴格的核安全標準之後,日本的所有核電站都已停止運轉,只有少數幾家已經重啟。這導致了基本負載功率的重大損失,而天然氣和煤炭已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這種損失。由於日本沒有國內化石燃料資源,其能源自給率降至經合組織國家中最低的水平。作為一個島國,日本與鄰國沒有管道或電網連接。所有這些使日本面臨更高的地緣政治風險。同時,應對氣候變化變得越來越緊迫。但是,由於其已經具有很高的能效表現,與其他國家相比,日本用於減少溫室氣體(GHG)排放的邊際減排成本要高得多。日本的工業電價已經很高,電價是美國,中國和韓國的1.5–2倍。

綜上所述,日本是唯一面臨所謂四重挑戰的國家:缺乏國內資源,對中東的高度依賴,高能源成本以及進一步削減溫室氣體排放的高成本。

日本在2015年提出了《巴黎協定》規定的國家自主貢獻(NDC),目標是到2020年將GHG排放量從2013年的水平減少26%。該目標的基礎是非化石燃料佔44% (佔總發電量的22%至24%來自可再生能源,20%至22%來自核能)。

制定了這種能源組合,可以滿足三項要求:將能源自給率恢復到3/11年前的水平(約25%),降低電費並設定與其他發達國家相媲美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日本的NDC旨在通過重啟核電廠和增加可再生能源來降低化石燃料的進口成本,從而吸收FIT(上網電價)成本的增長。

實現這些目標的進展參差不齊。一方面,由於慷慨的FIT,可再生能源的份額已大大增加,但補貼成本也迅速增加。另一方面,重啟核電站的速度很慢。在50個核反應堆中,只有9個被重新啟動。如果核電停滯不前,日本仍打算實現其國家自主貢獻,則其可再生能源的份額需要進一步擴大,這將不可避免地增加已經沉重的FIT成本。電價上漲還會降低日本製造業的國際競爭力。

十月,首相須秀芳秀宣布了日本的2050年碳中和目標,截至2021年3月,已有100多個國家加入了該協定。根據《巴黎協定》,各國正面臨越來越大的壓力,要求宣布其2050年碳中和目標併升級其國家數據中心。為實現2030年的目標,日本經濟產業省(METI)提出了“綠色增長戰略”,將其作為實現上述目標的藍圖。該戰略建議通過混合使用可再生能源(50%至60%),核能和熱力以及碳捕集(30%至40%)和氫氣(10%)來實現電力部門的脫碳。

報告還強調了海上風能的作用,其介紹性發電目標是到2030年達到10吉瓦,到2040年達到30-45吉瓦。海上風能看起來很有希望,應該加以探索,但是日本的風能地理並不像某些地區那樣偶然,例如日本北海的年利用率提高了20%。根據海上風電對國家數據中心的向上修訂將不可避免地導致更高的電價。儘管日本擁有豐富的地熱資源,但由於所有地熱資源都位於國家公園內,受到嚴格的發展限制,因此無法全部利用。

日本目前正在製定其第六項戰略能源計劃。以上所有這些都會不可避免地影響這一過程,並導致當前NDC的修訂。日本可能會作為本月在美國主辦的氣候峰會的參與者而進一步完善其計劃。

3/11之後的日本能源政策辯論因可再生能源或核能之間的二分法而扭曲。現實要求一種更加務實的方法,將兩者結合起來並利用它們各自的優勢。日本應與可再生能源一道,在中短期內加快核電廠的重啟。建設新的和更先進的核電站應該是2050年碳中和計劃的一種選擇。保護和發展日本的核電技術和相應的人力資源也至關重要。

毫無疑問,更嚴格的安全法規會增加核能的成本。儘管如此,大量穩定的零排放電源仍然是實現脫碳的有力工具。核能也不會面臨與可再生能源相同的系統集成成本。

沒有完美的能源設置。日本的現實不允許它在排除其他選擇的同時依靠一種或另一種能源。尋求最佳的多元化組合是正確的答案,現在是日本在能源辯論中回歸這種實用主義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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